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煤安监救援〔2015〕1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应指协调〔2015〕11号)要求,为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结合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订了《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14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
宣贯工作方案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为推进我省《九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九条规定》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应急意识。把贯彻落实《九条规定》作为全年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基制,提高全省煤矿企业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内容
深刻领会《九条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意义,逐条解读《九条规定》的内容、依据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贯彻落实的重点、难点,全面把握《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宣贯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进《九条规定》的深入落实。宣贯工作为期五个月(6月1日-10月31日),具体分为开展宣贯、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开展宣贯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重点工作,利用各种舆论载体,宣传报道《九条规定》的核心要义和实质内涵,切实提高宣贯效果。
组织部门:福建煤监局,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 制定《九条规定》企业宣贯工作方案。 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九条规定》的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并带头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宣传要点,创新宣传模式,切实把宣贯工作落到实处。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认真学习解读《九条规定》,培训井下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等实操知识。
组织部门:各煤矿企业,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业公司)负责督导
3. 开设安全文化长廊。 各煤矿企业因地制宜将《九条规定》上板上墙,开设一个安全文化长廊宣传《九条规定》系列宣贯活动,使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本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意识。
组织部门:各煤矿企业,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业公司)负责督导
4. 组织召开现场会。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根据辖区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九条规定》宣贯试点,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
组织部门: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5. 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九条规定》组织自查整改工作,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组织部门:各煤矿企业,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业公司)负责督导
(三)检查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6. 组织专项检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把落实《九条规定》作为主要检查内容,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梳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预案等方面制约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加以解决,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组织部门: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7. 组织重点抽查。 福建煤监局对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九条规定》的情况组织抽查,对组织主题实践活动不认真、工作推动不力、整体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组织部门:福建煤监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8. 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分析问题和差距,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各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九条规定》宣贯总结材料上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福建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
组织部门: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九条规定》的宣贯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必须保留纸质文件、活动照片、培训考试等相关资料。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立即将本方案转发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地区开展《九条规定》宣贯实施方案(含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福建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张鹏展、林青,联系电话:0591-87329802,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