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12.07.2017  09:52
     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新模式,近日,云霄县政府安委会印发《云霄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经营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并对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专项监管部门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对在分类分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给予指导;新建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0日内将其纳入分类分级管理范围;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一、二、三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将一类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将二、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S五个等级。企业分类分级采取企业自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度,A、B、C、S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D级单位每年复评1次。分类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消除的,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予以相应降级,相关部门也将相应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例会每季召开1次,各级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例会每半年召开1次。同时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将其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职、各项工作达到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给予适当奖励。(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  石凯明)

福建省安监局总体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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