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3企业存环境安全隐患被通报 责令年底前完成整改

16.10.2015  11:07

  昨日,省环保厅公布2015环境安全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我市3家企业因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被通报。省环保厅要求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为12月31日。

  据悉,省环保厅于9月上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25个县(市、区)的有关工业园区和环境风险企业(包括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仓储和尾矿库等),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防护距离落实、开展环境安全自查自纠、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位于福鼎的福建正利发树脂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池被大量积水占用,事故收集渠道未完善;原料储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次数不足。

  位于福安的中石油福建销售仓储分公司大华油库废水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上安装一条管道直接牵引至沉淀池,并从沉淀池溢流外环境;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开展环境应急知识培训;无环境应急预案;无环境应急池等设施。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雨污未分流,冲洗车间产生少量有机废水及其实验室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污水收集设施不完善,部分生产废水排入应急池;大量化学试剂容器露天堆放于生产车间外;管道设置不规范;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应急收集渠道不完善,存在外排风险。

  据悉,省环保厅将于11月份再次组织对各地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市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