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一建安企业因外地工程核算混乱被查 成本票大头小尾

02.12.20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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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陈小丹)一些建安企业在外地工程项目多,这些项目工期长、又大多分包给当地的施工队,往往监管不到位。财务马虎核算,没有及时结算收入,漏缴税款常有发生。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在案件检查时,发现了一家建安企业由于外地项目核算混乱,未及时结算收入,成本票“大头小尾”,导致少缴税款,依法被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81万元。

  据悉,近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在一次建安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厦门鹭某益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的财务核算中存在两个特别突出的问题:一是大量预收款项少申报收入;二是成本发票入账存在问题。

  据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的预收款项存在问题,经大量的外调取证,发现四笔预收款共计258万元确为工程款,项目均已结算,但由于付款方不需要发票,企业未开发票,未确认收入。同时,该公司的成本发票入账也存在问题,由于成本发票属某外地企业开具,经调查,其开票单位已失踪,且发票存在“阴阳票”的问题,即发票联开具金额与存根联差额较大。

  在众多证据面前,该建安企业承认其外地项目核算混乱,确有四个外地项目预收款未确认收入、用现金支付取得的“阴阳票”等问题。该企业承建了外地工程,将其分包给当地的施工队后,就未再认真监管,成本发票也是由当地施工队方自行采购材料后交给该企业入账,该企业未对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核实,导致成本发票存在问题。

  鉴于该企业预收款未及时确认收入、成本不实的问题,厦门市地税局稽查人员最终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及处罚款合计8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温馨提醒】

   1 工程款未开票也要确认收入

  建安企业项目很多,往往无法实时跟踪各个项目的进度,企业为了简化核算,经常在开票时才确认收入,对已收款未开票的收入往往挂于应收账款,而未按财务、税法要求及时结转收入,这样往往会导致漏报税款。

   2 强化外地项目核算

  对于外地项目,建安企业通常会分包给当地施工队,由于监管不到位无法准确核算,往往账证不全,再加上某些外地企业不需要发票、不开具发票的现象屡有发生,导致外地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成本发票混乱的现象普遍。因此,建安企业要加强外地项目的核算,避免漏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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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如何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地税部门提醒道,建安企业应更加主动学习税收政策,加强财务核算的水平,自觉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防范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