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企业发行外债将实行备案登记制 取消额度审批

28.10.2015  10:44

  今后,宁德市将取消企业发行外债(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的额度审批,改为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市发改委日前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并表示将遵照执行。

  此次改革从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出发,取消企业发行外债(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的额度审批,改为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作为今年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省份,我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外债只须事前向省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外债发行人可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