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省企业减负410亿元,如何实现?

30.05.2016  12:14

  5月21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等7个方面制定21条政策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10亿元。

  这是着力“降成本”之举,将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

  410亿元的减负目标具体有哪些,如何落实,如何实现?日前,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2016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0%”等措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

  《意见》提出,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主要是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省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分别设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县(区)要将涉及本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包括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机制,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对市场中介组织“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33亿元。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意见》明确,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已编制了《福建

  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

  《意见》明确,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13类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项目,在2015年核定收费基础上再降低30%;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按标准50%征收;从2016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在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法院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破产审判庭或金融审判庭,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支持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发适应破产重整的贷款产品,并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鼓励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兼并重组基金等形式,联合各类社会资本,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加快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帮助无产可破企业加快破产退出。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亿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从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增信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等六个方面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明确,调整政府主导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业绩考核办法,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增信服务;对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万补助。证监部门将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与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等两个方面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明确,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不超过500万元。

  《意见》强调,金融机构不得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利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必要的收费项目,要合理稳妥定价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规范服务收费,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

  此外,2016年企业债券贴息省级预算内资金承担的部分申报通知已下发,本年度内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并公开发行,同时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债券,可在债券发行后一个月内向省发改委提出贴息申请。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1亿元。

  ◆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意见》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执行期限2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明确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意见》提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意见》提出,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该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23亿元。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一是全年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230亿千瓦时;二是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对趸售区符合条件的龙头、高成长和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谷时段3个小时。该政策由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供电单位对相关企业电能表进行时段调整,直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对其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城市公用附加费省级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以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四是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五是支持有信誉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六是执行落实好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2.04分/千瓦时的政策。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将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引导和督促城市燃气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中间费用、落实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将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28亿元。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并公布港口各种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相关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港口和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对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将简化

  规范“绿色通道”城区通行证的审批。

  《意见》提出,2016年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支持各地试点免除集装箱检验、检疫、查验、作业费用。在全省海运口岸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试点实行定额核定制,定额标准另行制定。

  《意见》提出,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积极推动税则进行调整;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全省将普遍建立关检“一站式”查验场地,实现企业一次申报,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共同查验,进出口货物一次放行。

  根据《意见》,海关部门将实施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模式,检验检疫局部门开通进口汽车检验检疫绿色通道,通过实行预审单、预审价、预约通关制度及7×24小时预约加班查验等制度,确保进口汽车快速通关放行。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至2016年底,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提出,出台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依法享受税收认定办法,落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适当下调行业税负预警值;各地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筹用于支持当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支出。

  预计实施“营改增”可为企业减税约3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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