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为企业“减负” 年底前再取消10%中介服务事项

25.05.2016  12:23

  记者24日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推出7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今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从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年底前再取消

  10%中介服务事项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清单内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除涉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 行政审批 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意见》提出,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禁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变相提高审批标准;今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0%;放宽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

   金融机构放贷

  不得乱附加条件

  《意见》明确,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在现有核定收费基础上再降低10%;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按标准的50%征收。

  金融机构不得简单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困难企业可暂缓

  缴纳养老保险费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的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执行期限2年;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意见》还提出企业降低用电、用气、用地、物流成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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