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16.12.2016  07:0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共三十条,实现全国“三个率先”,即率先制定省级有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办法,率先明确全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本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相关规定,率先明确将行政机关履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我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工作继续为全国创造先进经验,目前系统共归集全省1115个部门5138万条的涉企信用信息,实现信息的一网归集和记于企业名下、系统点击量累计已达3亿多次。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