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少年狱中申诉
为了帮助儿子申诉,刘大蔚的父母从老家四川来到福建打工,住在月租金200元的毛坯房里。图为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本报记者 卢义杰 摄
身陷囹圄的刘大蔚至今不解:自己2014年网购了24支仿真枪,货还没有收到,结局却是走私武器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即将20岁的年轻人在狱中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他的父母也从老家四川省大竹县搬到福建省宁德市,一边打工,一边每月到法院反映情况。
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可能不是刘大蔚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而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近年来屡有“‘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报道的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这个案件的行为特点,显而易见,和当时设立走私武器罪的本意是不一致的。”
网购平台页面显示是“游戏BB枪”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当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按照判决的说法,刘大蔚是2013年8月通过QQ与台湾卖家“BH”(代称——记者注)联系上的。2014年7月初,刘大蔚在“BH”提供的“××武器空间”里选了24支枪形物,并把型号发给“BH”。
7月16日,刘大蔚通过负责代拍的淘宝网店,用支付宝付了30540元。
关于买24支仿真枪的理由,刘大蔚从第一次受讯问起就多次称:“我喜欢仿真枪,想摆在家里当装饰,看起来威风。”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刘大蔚挑选仿真枪的“××武器空间”,其官网是一家至今在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的台湾网购平台。网站标题为“生存游戏网路(即“网络”——记者注)旗舰店”,设有“生存游戏BB枪”专区,刘大蔚选购的仿真枪大部分出自这里。
生存游戏类似大陆的“真人CS”,玩家通常身穿护具、使用BB枪展开“军事游戏”。官网显示,网站在台湾台北、高雄、台南共设有9家门市店,多位于地铁站、火车站、高校、大商场附近。如果在台湾网购,买家还可以到7-11便利店取货。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告诉记者,儿子从小就爱玩枪,2013年年底前后,刘大蔚从深圳打工回来,在老家四川大竹考驾照,期间购买了“武器”,那时刚成年3个月。
胡国继称,她知道儿子想买24支仿真枪,还看过卖枪网站,上面写着“游戏BB枪”,“我们想,网上既然能公开卖,应该是正规的”。
她当时设想了再坏一些的情况:即使违法,可能也就罚点款、最多关几天,“哪知道会触犯刑法、无期徒刑?”
最终,刘大蔚24支枪形物被鉴定为20支系真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只是想购买仿真枪用作收藏娱乐,没有购买真枪的主观故意。”徐昕告诉记者,网购平台显示着“游戏”字样,20支所谓枪支并未实际送达刘大蔚,刘大蔚从未接触,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更无法检测。
刘大蔚不是第一个遇到“‘仿真枪’变真枪”事情的人。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一些人持有或销售他们认为的仿真枪、玩具枪,结果被公安机关鉴定为真枪,涉嫌罪名包括非法买卖枪支罪、走私武器罪等。
记者注意到,认定枪支的标准是公安部2010年确定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可衡量枪支致伤力——记者注)。随着“‘仿真枪’变真枪”新闻的发酵,部分学者开始探讨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低,是否会超出一些民众的生活常识和预见能力。
福建两审法院均没有采信“刘大蔚不具走私武器的故意”的辩护意见。其中理由之一是,刘大蔚明知在大陆买卖仿真枪为法律所禁止,并且购买仿真枪的时候使用了虚假身份。
律师称扣押清单与刘大蔚所买不完全一致
2014年7月22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仓库查获了一批货。8月4日,海关人员清理时发现两台重量异常的饮水机,一台在箱体内部藏匿24支枪形物,另一台藏了11支。
判决书显示,藏有24支枪的饮水机准备派送至“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收货电话132××××××××,提货方式为自提,收件人为“席先生”。判决认定,货物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刘大蔚。
“刘大蔚网购登记的收货人是‘周先生’,不是‘席先生’。登记的地址是‘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城内自提,635100’。”申诉代理律师徐昕认为,被扣枪形物有可能是他人购买。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有关司法鉴定报告中看到,刘大蔚的淘宝账号为“周蒙1”,淘宝交易记录显示,24支仿真枪的收货人确为“周先生”。然而,在台湾某物流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收货人名字为“席先生”,地址少了“城内”二字,手机号是一致的。
“周先生”变为“席先生”,是纯属笔误,或寄错了人,还是后来又改了收货人姓名?记者尝试致电《情况说明》记载的台湾寄件人徐女士核实,但接电话者为男性,他称最近才刚刚使用该手机号。
藏匿货物、虚假姓名,这些走私手法成为刘大蔚受质疑的理由。但刘大蔚和律师均称,海关扣押的那批货,可能不是刘大蔚购买的。
对于这个说法,此前判决认定,鉴定人员从刘大蔚住处依法扣留的个人电脑中检出刘大蔚与台湾卖家最终确定的购枪清单,该清单价款与刘大蔚支付货款数额一致,购枪清单经过刘大蔚本人确认,足以认定走私物品为刘大蔚所购。
徐昕依然认为,24支枪形物的一些细节值得继续推敲。他发现,判决书记载的淘宝代拍店主证言显示,“BH”告诉过淘宝店主,整枪会被拆成散件再运到大陆,“而被扣枪形物是完整的仿真枪”。
他发现,刘大蔚第一次口供时即表示,24支枪形物有4支长枪,至少有一支是充电的,其他3支记不清了。在狱中申诉材料中,刘大蔚则称4支均是充电的。
但经过鉴定,扣押枪形物除了3支为模型,其余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没有充电的。
徐昕的助理肖哲告诉记者,据她掌握的海关开箱视频,第一个视频的第一幕就是对着已打开的“箱号643”木箱,随后转到已取掉塑料泡沫的枪形物,再到已从木箱中取出并已打开的饮水机。
“这说明查扣物在录视频前已打开,此视频无法确定木箱中装的是饮水机,无法确定饮水机来自该箱,更无法确定枪形物来自该木箱。”徐昕说,这些视频不能证明涉案枪形物与箱号“643”的木箱有关联,“查扣物与开箱视频中的枪形物没有唯一的对应性”。
刘大蔚在申诉材料中还称,他对仿真枪藏在饮水机的情况不知情,“商家没有跟我提过,如果真的是‘BH’所发,她起码得告诉我是装在饮水机里面的,否则,我开箱验货发现只是饮水机,我会直接拒收的”。
今年2月17日,记者联系办案法官,法官称已经结案,不方便接受采访。
鉴定书被指部分内容不合规范
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4年9月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显示,送检24支枪形物,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有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一、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告诉记者,对于这份鉴定意见,他从侦查阶段就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没有得到准许。该鉴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