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3份文件建立健全招商机制

11.10.2016  16:43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福州市“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福州市“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招商引资指标考评指导意见》《推进园区特色发展鼓励异地招商试行办法》3份文件,对我市“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推进园区特色发展。

  建立全员大招商机制突出“一把手”招商

  《专项行动方案》指出,要坚持招大招强,精准发力,力争明年5月1日前引进一批符合生态环保和投资强度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导向,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全局、增强后劲、产生重大拉动和深远影响的大项目、好项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工作机制,我市将建立全市招商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全市“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指挥、组织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全员大招商机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把手”招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开展“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突出“一把手”作为招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结合本部门实际、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产业导向,积极策划生成新项目,花大力气引进新项目。同时,要把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抓招商、促发展工作成绩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我市还将建立市级专职小分队招商机制,成立工业招商小分队、商务招商小分队以及投促招商小分队,推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招商工作;建立异地招商工作机制,明确各园区产业导向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招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激励、引导干部到招商一线去建功立业、推动发展。

  大项目好项目这样考评认定

  围绕专项行动方案,我市出台了《“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招商引资指标考评指导意见》,明确了考评标准和方式,对大项目、好项目,项目引进、落地,项目总投资以及项目归属的认定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招商引资指标考评工作采取组建专家团队、实行记名打分方式,根据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行业带动程度、效益预期、经济影响、落地速度、履约升级等事项进行综合考评得分。

  根据《意见》,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土地集约程度高的前提下,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县(市)区、园区招商导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较大、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

  其中,符合以下标准的可认定为大项目:内资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其中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

  符合以下标准的可认定为好项目: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应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增资扩产的项目;能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引进消化再吸收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共性技术在行业间推广应用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及运用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的项目;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能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促进转型升级、填补行业空白,推动总部集聚,起行业带动、提升和完善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等。

  推进园区特色发展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为实现招商信息资源共享共赢,推进园区特色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向规模较大、特色鲜明、有发展空间的园区集聚,优化产业发展专业化布局,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推进园区特色发展鼓励异地招商试行办法》。

  《办法》要求,全市具有一定规模、招商空间、明确特色和发展方向的园区,必须严格按照下述产业导向开展招商工作。

  (一)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区

  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安园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物流、冷链物流

  快安园区:高新产业、服务贸易、金融产业

  马江园区:海产品交易、港口物流、文化创意

  琅岐经济区:重点发展与国际生态旅游岛相适应的旅游、教育、健康和智慧海洋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2.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与冠捷、捷联、京东方配套的显示器上下游产业链)

  3.台商投资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含绿色建材)、电子信息,应有一定比例的台资项目

  4.高新区: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

  5.软件园:行业应用软件、IC设计及智能控制、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文化创意

  6.江阴工业集中区:化工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

  7.青口投资区:汽车产业

  8.滨海工业集中区:现代纺织业、现代物流

  9.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大数据、VR产业(含网龙基地)

  10.临空经济区:航空产业及航空物流、高端装备制造及新型材料

  11.蓝色经济产业园:海洋产业、核电装备制造

  12.闽侯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

  13.连江经济开发区:船舶海工装备制造(粗芦岛片区)、信息通信设备(山岗片区)、海产品深加工(东浦片区)

  14.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海洋产业、新材料

  15.罗源湾开发区:海洋产业、冶金建材

  (二)功能性产业园区

  16.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含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海峡金融区、三江口片区):金融、类金融、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

  17.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电子商务

  《办法》还提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引导载体受限、空间不足或项目不符合产业导向的县(市)区和园区,将新招商来的“大项目、好项目”向符合产业导向、有一定招商空间的园区推介和引导,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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