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格鉴证师评估中“关照”他人受贿获刑
30.07.2014 10:4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新闻网长汀7月29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 张金川)三名价格鉴证师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认证上给予他人“关照”,收受贿赂敛财。福建省长汀县法院29日披露,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姜某、童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姜某、童某在代表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接受他人要求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认证上给予关照的请托,非法收受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被告人张某非法收受贿赂款63.2万元,分得赃款51.1万元;被告人姜某非法收受贿赂款26.6万元,分得赃款18.47万元;被告人童某非法收受贿赂款7.7万元,分得赃款7.0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虽然是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员工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但三人系代表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评估、认证等公证性认定的公务,依法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三被告人在履行公务或为完成公务进行勘验、取证等准备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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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4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