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负面清单大“瘦身” 中央定价项目减八成
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6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
许昆林介绍说,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依据《价格法》,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这意味着,政府定价目录实际上就是中国政府在价格管理领域的“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表示,10多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他指出,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除了长度的缩减,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
许昆林介绍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他举例说,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邮政业务具有典型的网络经营特点,其中的邮政普遍服务属于邮政企业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满足社会基本通信需求,具有公益性,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低的边远地区更为重要。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需要,中央定价目录保留了信函、包裹、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
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许昆林表示,监管方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