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水价格争议行政调处机制 钱事有争议物价部门帮评理

07.04.2016  10:01
  

  2010年,我省开始试水价格争议行政调处机制,让物价部门积极参与民间与价格争议有关的纠纷调处工作

  不怕钱事有争议 物价部门帮评理

  东南网4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3月10日,黄玉彬等16户业主终于收到195万元赔偿款。今年70岁的黄玉彬是漳州市芗城区甘棠宫新村18幢的业主,1999年新房交付时,他发现,楼房存在设计缺陷,楼梯结构横梁与踏步间的垂直高度仅1.7米,与国标规定的2.2米相去甚远。于是,他与其他业主将开发商诉诸法庭。15年间,案件历经6审、2次撤诉,其间开庭20余次,一直悬而未决。直到漳州市物价局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室的介入,这桩案子才迎来柳暗花明的转机。

  追根溯源,真正帮助他解决烦恼的,是价格争议行政调处机制。2010年开始,福建开始试水这项工作。如今,6年过去,这项工作有何成效?又面临着哪些困惑呢?

  “和事佬”身份回归

  福建省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主任吴建宇说,以往发生价格争议时,当事人大多选择对簿公堂,但诉累重压不说,一纸判决书,往往也无助于根除纠纷。

  能否探索一条更高效便民的诉前纠纷调处路径呢?

  2010年,龙海市一村民因邻里纠纷,砸坏邻居家的液晶电视。对方以一年前的购机价6999元索赔。因价格谈不拢,矛盾愈演愈烈。吴建宇受邀前往价格复核时,顺道做了一次调解,综合市场行情与折旧情况,赔偿价被认定为3999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让吴建宇受到启发。“物价部门具有价格鉴定的专业优势,若能与纠纷调解相结合,将比诉讼更有效率,节约社会成本,防止矛盾激化。”他认为,物价鉴定部门参与,将让价格纠纷调处更专业、高效、和谐、公益。也就是这年,福建开始价格争议行政调处的探索。

  事实上,早在1987年,《价格管理条例》便赋予基层物价部门“协调、处理本地区内价格争议”的职能。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项工作一直未得以开展。直到2007年,广东才首吃螃蟹。2010年,福建出台《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后,《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也于2013年初实施。

  按制度设计,只要纠纷双方愿意,便可免费通过各地物价认定部门进行价格纠纷调处。2015年,福建共调处征地、拆迁、理赔、交通事故毁损、房屋交易纠纷、购买商品、装修费用等领域的价格争议640件,成功调解614件,涉及金额10.45亿元。

  探索钱事纠纷化解

  价格鉴定师变身钱事“和事佬”,需摸着石头过河。

  2014年底,漳州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室主任郭文铨,介入甘棠宫新村纠纷时,面对的是一帮情绪激动的维权老人。于是,他找来业主代表,倾听他们的维权故事与诉求。

  在郭文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解决方案中,开发商与业主都认同货币赔偿方案。但如何确定标准?实际上,业主们曾委托两家社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但因技术难度过大,无人接单。郭文铨曾试图以重建楼梯或新建电梯的成本换算,但最终被推翻。

  经对周边的调查,他有了新发现。一年前,同栋楼的一户业主以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价格出售住房。而当时,同一地段的市场价超过每平方米6000元。“除了折旧等因素,其中的差价便源自楼梯缺陷导致的功能性贬值。”以此为依据,郭文铨将赔偿标准定为平均每平方米1124元,并获得双方认同。一起陈年纠纷至此了结。

  “钱事的背后,还有更复杂的人事。”在郭文铨看来,价格争议行政调处,不仅需价格鉴定专业能力,更需洞悉人情世故,沟通与协调能力不可或缺。这对价格鉴定师而言,需更多的基层探索。

  作为价格争议行政调处工作的先行军,福建正不断进行机制创新。

  2014年以来,福建各地市物价部门开始在机场、车站、港口、景区等价格纠纷多发地,设立基层价格纠纷调解站点。福建价格认定局综合室主任苏容招介绍,目前,全省已经建成153个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室与工作站。此外,2012年,福建物价部门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联动机制,融入社会矛盾化解的“大调解”格局中。

  工作推进面临困惑

  起步中的价格争议行政调处工作,难免面临诸多困惑,首当其冲的便是专业人才不足。

  漳州市价格鉴定中心,现有7名价格鉴定师。按职能分工,他们每年还要承担当地超过600起公安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任务。对价格争议行政调处这项新职能,他们的团队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价格争议调处工作门槛不可谓不高,调解员不仅需考取价格鉴定师资格证,还需会沟通、懂调解,没几年的磨炼顶不住。”郭文铨表示,每月仅2000元的待遇,难以招到合适人才,更留不住人才。纠纷多、人员少的结果是,开展业务时放不开手脚。譬如,与法院系统建立对接机制迟迟难以成行。以厦门为例,当地价格鉴定师团队不足20人,每年全市法院与价格争议相关的案件却多达2万多起。

  对此,吴建宇表示,未来,在争取编制的基础上,物价部门还将对价格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司法系统的专业调解师传授调解技巧。

  此外,公众对价格争议行政调解的认知度也有限。苏容招说,目前,各地物价部门承接的价格争议案例大多由各地公检法系统移送而来,真正由纠纷当事人找上门,进行诉前纠纷化解的屈指可数。此外,价格争议行政调处还面临着调处范围有限、效力不明等尴尬处境。

  为化解这些普遍性难题,福建已开始展开尝试。“我们将建立完善价格争议调处与12358价格举报的衔接机制,实现价格监督与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对接。”苏容招称,未来,物价部门还将开通价格争议调处网上申请、微信受理等便民举措。

  “我们还将进一步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从而发挥专业优势,形成合力。”吴建宇如是说。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