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福建消委会受理消费投诉11968件 食品类投诉量同比涨75%

12.07.2017  19:24

  新华网福州7月12日电(刘丰 通讯员 余小静)福建省消委会消息,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968件,解决10835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15.48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79件,得到加倍赔偿额51.49万元,提供案情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罚没款3000元。

  食品类投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2017年上半年,食品类投诉共484件,占总投诉量的4.04%、占商品类投诉的6.98%,与2016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了75%。

  食品类投诉主要问题有餐饮单位就餐环境、卫生状况存在隐患;过期食品仍在销售;夸大食用效果,误导消费者。

  2017年2月1日,福州长乐陈先生投诉长乐市某餐厅,称其1月31日晚上在该餐厅点了一杯价格为11元的饮料,饮用时发现饮料杯内侧存在发霉现象。与餐厅交涉,餐厅工作人员只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要求餐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餐厅使用发霉的饮料杯装直接入口的饮料,会对食用者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调解,餐厅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同意补偿陈先生500元。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和就餐时要选择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超市、食品店和餐馆进行消费;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保存好购买发票或者凭证,切勿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路不明的食品;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建议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

  另外,服装鞋帽类、电信服务类依旧是投诉“高发区”。2017年上半年,服装鞋帽类投诉共1974件,占总投诉量的16.49%、占商品类投诉的28.48%,与2016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了7.75%;电信服务类投诉共1584件,占总投诉量的13.24%、占服务类投诉的31.45%,与2016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了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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