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法院去年审结1557件消费者权益案件

16.03.2015  14:32

  13日,记者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法院审结了1557件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诉讼金额超41亿元。

  “去年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涉及了大量买卖合同纠纷,许多纠纷通过双方调解予以化解。”法官提示,去年发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新的权益,建议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时应多了解法律常识。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还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维权提示。

  据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后悔权”、个人信息保护权。新增了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发现有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并对“三包”、“霸王条款”和产品召回等条款进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同时,还加大对欺诈消费者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惩罚性赔偿额度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等,这些新权益都将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吴建琼 林嘉琦)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