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成功调解194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01.07.2014  20:06
  日前,闽侯法院上街法庭成功调解了涉及福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94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化解了双方近两年多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期间,福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后与黄某等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将符合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购房者依约支付了全部房价款,但房产公司未能依约按期交房并办理产权登记,双方为此产生纠纷。194名购房者向闽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限期办理产权登记并给付违约金。

  闽侯法院受理该系列案后及时研究,认为双方矛盾已久,特别是业主一方情绪激动,且案件的背后还有许多人在观望,该案的审理对辖区的稳定有较大影响,宜调不宜判,闽侯法院指派上街法庭庭长亲自审理。经办法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从有利于双方平和协调解决考虑,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平息双方的怨气,化解各方矛盾,细心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并利用微信平台,适时向各业主发布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194名购房者全部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赔偿194名购房者违约金280余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交付房屋权属证书。

  该案件的妥善调解,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通过案件的处理,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挚情怀。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