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南海仲裁案”:菲律宾无视法理 仲裁庭越权接受

10.06.2016  10:58
  

  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梁晓辉)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有关专家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菲律宾此举无视法理、无理取闹,国际仲裁庭对菲单方请求越权接受,是“假装糊涂”。

  中国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党委书记贾宇表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不合法、不讲理、不守诚信,是无理取闹的行为”。中方已多次就此申明观点:第一,中菲领导人签署的一系列双边文件都规定争议要通过直接谈判和平解决,但菲律宾拒绝与中国谈判对话;第二,任何仲裁都应在当事双方同意情况下再提交,但菲律宾事先既未与中国商量,也未征求中国同意;第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争议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菲方做法违反该规定;第四,提起仲裁的前提是双边谈判已穷尽,但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的各项诉求中,没有一项认真与中国谈判过。“菲单方提起仲裁不合法、不讲理、不守诚信,是无理取闹之举。”贾宇说。

  “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调整范围”,贾宇指出,而仲裁庭是根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准司法性质、临时性的仲裁机制,“用通俗的话说,其上位法都无权管辖的事情,下位仲裁庭又怎么有权限管辖?

  中国外交学院副教授龚迎春也表示,菲方提起的仲裁事项,其本质都是南沙群岛相关岛礁的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海域划界属于中国2006年8月25日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内容,而岛礁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所以仲裁庭是越权裁决”。

  她进一步指出,菲律宾在其单方提起的仲裁案中,采用了包装、拆分、割裂诉求的种种诉讼技巧,试图绕开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层层安全阀。而仲裁庭为了行使管辖权,对菲方采取了几乎无条件配合、接受,乃至扩大菲方诉求范围的做法,“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和仲裁庭地位不相符的、令人匪夷所思的严重瑕疵”。

  “尽管仲裁庭是临时的,但其仲裁员都是本领域世界知名专家,不可能对这些事实不知情”,贾宇认为,仲裁庭罔顾法理,一再无视中国政府的立场,“是别有用心假装糊涂”。她表示,设置仲裁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目前看,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还加剧了地区紧张,这并非《公约》和司法机制设立的本意。

  “中国政府不承认仲裁、将来也不执行仲裁结果,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的正当之举。”龚迎春说。(完)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