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巨额资金被判无期

02.07.2014  14:45

 

         

福建检察网7月2日讯(陈清仙) 6月30日,由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经查,自2009年至2013年间,陈某虚构其从事银行转贷业务,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资金。期间,陈某采取购置豪车、男友充当专职司机、认被害人孩子为干儿子等手段将自己包装成富婆形象以骗取信任。被害人黄某贪图陈某许诺的高息,不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转借给陈某,以赚取利差。而陈某在骗来被害人的款项后,将部分用于付还之前借款本息,部分用于生活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243.7546万元巨额借款无力偿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莆田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经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终因她的贪婪和无知付出沉重的代价。

检察官警示: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借款的案例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各种手段包装自己,将自己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以高利为诱饵,编造正当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该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认识,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骗取借款后用于一些高危、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以及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为此检察官提示,高利伴风险,借钱需谨慎,在出借钱款时,要注意认真考察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和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