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根治干部档案造假

19.01.2016  11:12

      如果对无视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而肆意造假人事档案的干部仅止于党纪行政处分,那么其效果与法律问责相比,必然会大打折扣
  中组部近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截至目前,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1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从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到一路造假被誉为“百变局长”的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不时被曝光。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不仅导致始作俑者个人信用破产,而且也让政府公信力悄然流失。道理很简单,干部作为政府形象的代表,连人事档案都敢造假,谁又敢保证其不会如法炮制政绩造假呢?从这种意义上说,根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不仅关乎干部选任能否真正做到风清气正,而且也关乎政府公信力能否真正得到群众认同,必须高度重视。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久治不愈,固然存在因重要信息缺失而导致难以把关的技术难题,但更重要的,还是没有从法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损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归根结底是利益使然。代表政府形象的干部,以档案造假的方式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显然背离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由于没有从法治高度认识干部造假档案对政府公信力产生的严重危害性,一些部门才对造假者手下留情,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多次整治都效果不彰,让本应严肃准确的干部人事档案成了可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禁止在干部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然而,揆诸现实,公务员法和党内法规为人事档案造假者织就的天罗地网,仍未能完全遏制部分干部对自身人事档案造假的冲动。究其实质,不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党内法规,而是没有以法治思维对人事档案造假者给予严肃惩处。过去一些干部造假自身档案,只是对其予以党纪行政问责,接受法律问责的则不多,这更凸显了以法治思维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的紧迫性。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才能将干部的言行规范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而实现干部档案管理的良性循环。之所以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以法治思维进行根治,就是要运用法治的刚牙利齿对造假者形成威慑态势。如果对无视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而肆意造假人事档案的干部仅止于党纪行政处分,那么,其效果与法律问责相比,必然会打折扣。
  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和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了根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在对恣肆妄为的造假者予以党纪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律问责,尤其要对“把关人”依法问责。唯有双管齐下,才有可能遏制某些干部的造假冲动,从而让广大干部形成依法填报人事档案的观念,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顽疾才能彻底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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