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导正 用爱救赎

28.08.2015  09:47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凸显,如何做到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立足“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浇灌未来”的未成年人工作理念,努力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凸显人性化,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审判工作新机制,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保护:“合适成年人名库”与“量刑规范化”同步

  去年底,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巧玲接手了一件沉重又棘手的盗窃案。两名被告人都未满18周岁,小伍幼年丧母,父亲再娶,初中辍学后流落厦门。身世更为可怜的小韩,从未见过生父,仅与智障母亲相依为命。这两年,母亲发病,被亲戚接回老家,小韩被留在了厦门。

  2014年,生活无着的小韩和小伍结识,结伴行窃。一年间,他们连续作案8起,盗窃财物可估价值约1.4万余元。

  审理时,陈巧玲千方百计寻找两人的法定代理人,几经努力,伍父终于出庭,而小韩的智障母亲则无法到庭。为此,湖里法院从“合适成年人名库”里为他找来了检察院犯罪预防科的退休干部侯素芬,担任他的“合适成年人”。

  “越是困难,越要靠自己的努力走出一片天地,走歪门邪道只能让你和妈妈承受更大的痛苦。要好好改造,认真悔过,出来后踏踏实实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和妈妈,精彩的人生在等着你创造!”在庭审教育阶段,侯素芬轻声细语却声声重锤,敲打着二人。悔恨的泪水从他们的脸上潸然而下,“我错了!”小韩一声诚恳的认错,让在场所有人为之动容。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不到场时合适成年人替代机制。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厦门市两级法院积极与未保办、关工委、团委等开展合作,组建“合适成年人名库”,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在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近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从中选派人员到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绮向记者介绍。

  据悉,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厦门市两级法院讯问和审判时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158人次。值得一提的是,全市未成年被告人律师出庭辩护率高达100%。

  “推进未成年犯罪量刑的规范化,是厦门法院加强未成年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另一只抓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量刑规范化试点中院,厦门中院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将犯罪未成年人的量刑规范化列入重点调研课题,在对5年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量刑的具体意见,对全市法院少审工作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厦门中院副院长李志远介绍。

  教育:“社会调查制度”与“全程回访帮教”并举

  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厦门法院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摸索形成了符合少年审判实际的多元的庭前社会调查制度。这些调查方式包括:未成年被告人问卷调查、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问卷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就读的学校随访调查、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等。

  湖里法院对于每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委托其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2013年至今共计发出社会调查函150多份,庭审中均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调查。

  翔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和自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失足少年的上述情况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分析其中原因并在裁判文书中附注“法官寄语”,教育效果良好。

  “未成年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使法官在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教育,结合案件事实疏导未成年被告人的逆反心理,引导家长在关心孩子的生活之外,多一些有效沟通,也是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的基础。”厦门中院副院长李志远对这一制度评价道。

  为了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效果,厦门法院还将帮教回访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

  “针对我市被判处缓刑的非厦门户籍被告人多的情况,为了能及时掌握缓刑未成年犯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况,中院少年法庭建立了一审未成年缓刑犯回访帮教档案制度,定期要求承办法官通过未成年缓刑犯执行地派出所、司法所了解情况,不定期与未成年缓刑犯通过电话、QQ聊天、到法院座谈等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厦门中院刑一庭庭长郭福全介绍。

  小怡因为家庭温暖缺失而走上暴力“清钱”的歧途,被厦门中院以抢劫罪判处缓刑。在定期回访中,王绮了解到她虽已被学校劝退,但仍继续自学英语,续读愿望强烈。王绮及少年庭法官、陪审员们与学校、家长和小怡多次背对背地沟通、交流,学校最终接收小怡回校就读。之后,少年法庭定期回访,学校反映小怡能够服从管理,进步很快,还在演讲比赛中获奖,为校争光。

  杨陆平是厦门中院刑一庭的一名年轻少年刑事法官,他和同事们每年都会定期赴福建省未管所回访帮教厦门籍和厦门市两级法院审判的未成年犯,向他们了解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况。他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帮教的“问题少年”中,已经有两人考上大专,一人中专毕业,成效令人欣慰。

  感化:“心理辅导制度”与“凤凰花爱心平台”结合

  早在2009年初,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开始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领域积极探索,经过两年的尝试和实践,一套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心理辅导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第一次见面,他一直站在门口不肯进来,盯着我们看,很紧张,很不安。”海沧法院法官牟燕向记者描述一起少审案件,“小邱当时读初二,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先后走访了他的学校和家庭,还请了康老师针对小邱犯罪的成因作出了专业分析。

  康老师是海沧法院聘请的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心理咨询专家。接受心理辅导后,小邱悔改意识强烈,在康老师的帮助下不断调适状态,渐渐敢于正确面对错误,面对生活。

  被判处缓刑后,小邱回到学校继续学业,牟燕和康老师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看望他,她们成了小邱的亲人,他有时会打来电话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还亲切地叫牟燕为“法官姐姐”。

  去年中考结束后,小邱从原先的普通中学顺利考入了一所省一级达标学校,这个喜讯让法官们由衷地感到欣慰。法律无情人有情,就像对待自己家里犯了错的孩子,法官们给予这些孩子的,是鼓励、关爱和包容。

  凤凰木是厦门市的市树,每年盛夏,绚烂夺目的凤凰花像一团团火红的云彩,把整个厦门装点得风姿绰约、旖旎迷人。如今,一个以“凤凰花”命名的与未成年罪犯建立联系的爱心平台在厦门法院的主导下日臻完善,受到社会的肯定。

  “未成年罪犯缓刑执行期间和获释后流动性大、分散面广、联系帮教难,为此,我们精心设计印制了‘凤凰花’爱心卡,作为法官与未成年犯联系、沟通、交流、帮教的网上平台。”厦门中院刑一庭法官彭亚奴介绍,“目前,已发放96余张爱心卡,收到爱心卡的未成年罪犯实名加入卡上QQ群,方便法官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

  与此同时,厦门中院还定期邀请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法官参与互动,答疑解惑;通过群空间发布法制、励志类文章;鼓励未成年犯张贴个人学习心得、工作情况,形成群内成员奋发上进的氛围。

  随着“凤凰花”爱心平台的开展,基层法院也陆续成立了自己的爱心网络平台。比如,湖里法院通过“湖里凤凰花”QQ平台实现与未成年罪犯的日常联系;思明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QQ群,添加判后释放的未成年被告人为好友,指定联络人与其进行聊天,对其判后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发现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生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预防:“公民司法体验基地”与“多样化宣教活动”互补

  在知名景区鼓浪屿上,厦门中院和思明法院设立的“公民司法体验基地”已经远近闻名,每天在此参观体验的游客络绎不绝,其中就包括了众多的未成年群体。从一张张图片到一件件法制实物,从法治历史的展现到法律思维的诠释,“公民司法体验基地”通过创新的手法和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传播着法的理念。“通过参观,学生们近距离触摸到了法律的温度,接受了非常生动的‘公民与法’的教育。”在接受采访时,演武小学正带领一群小学生参观的曾老师如是评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根本上对他们进行思想的洗礼,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学校是最好的普法教育基地。”郭福全将一份名单拿给记者,“作为‘全市少年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我们庭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先后派出多名法官担任一些中小学的综治副校长。‘法官校长’们定期到学校给学生们上公开课,讲授法律常识,发挥了预防少年犯罪的作用,受到了普遍欢迎。

  同安区人民法院、翔安法院还将编撰好的法律读本送法进校园,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翔安法院同时举办以外来青年务工人员和在校初中生为对象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用实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此外,厦门各级法院每年组织一次“小法官夏令营”,让小营员们走进法院实地了解法院的概况,领略法院文化,参观法院院史馆,开展形式多样的“模拟法庭”,以案普法,深受全市中小学生的喜爱。如今,富有特色的“小法官夏令营”已经成为厦门法院的一张名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