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攻毒”非现代治理之道
不久前,河南焦作市一男子在家里饮酒时,从13楼扔下酒瓶,差点砸到路过的行人。物业公司查清事实后后,当晚就依据小区业主公约,对这户业主家进行了停电30天的处罚。高空抛物男子的妻子不堪停电困扰,报警让民警帮忙向物业求情,警方表示管不了。物业公司表示,如果这名业主对于停电30天的处罚有异议,可以起诉。这家物业公司用停电的方式治理高空抛物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人对此表示支持。他们认为,高空抛物很危险,对肇事业主进行惩罚,可减少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合情合理,值得推广提倡。也有一些人认为,物业公司的处罚,依据不足,而且严重影响当事业主全家正常生活,不近人情。(11月18日《金华日报》)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有制止业主高空抛物的义务,但并没有对业主采取强制性处罚的权力。就算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物业作为电力用户,不得危害供电、扰乱用电秩序。物业对业主进行断电处罚,显然违法。男子高空抛酒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理应由有执法资质的公共部门履行处罚之责,而不是物业越俎代庖。
桥归桥,路归路,真理多迈一步成谬误。物业拉闸断电,是“以毒攻毒”的思维惯性作祟,这说明法治精神远未在人心里扎根。法治精神实质上是对法律的敬畏,把它作为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某个人违法或做错了事,理应由法律规范或社会规范去报复他,而不是谁看不上去就可以直接出手惩罚。
法治精神是维系社会和谐的理念基础。在一个法治氛围浓厚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这样社会各方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如果凭优势各行其是,凭任性各展所长,最后必然适得其反,都不会有好结果。
懂法不用法,知法犯法,是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割裂,客观上对法治精神造成严重践踏。法治与法制虽一字之差,却境界悬殊。法治强调的是法治精神的培养,侧重观念教化,功在“防于未然”;法制是制度规则的设定,侧重道德底线上的禁行,着眼点在“惩于已然”。缺乏法治精神,往往法制被软化,难以守得住。物业拉闸断电,未必不知“法制”,而是淡薄于“法治”。(泉州文明办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