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一周以来发生在宁德的大事小事新鲜事
宁德网消息 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看看最近一周咱们宁德都发生了些啥事儿了呢?
驾 考收费调整 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
6月1日起,我市驾考收费有调整。其中,小型汽车照考试费调整为560元/人次,大中型客货车580元/人次。总体价格未变,但各科目费用有了调整,并新增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6月1日起,我省实行重新核定后的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关于小型汽车考试费560元整体没有变化,但是科目一从80元降至50元,科目二从380元降至280元。”该负责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考生的补考费用。不过,科目三从100元上调至180元,并增加了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
据了解,对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
另外,对于市民广泛关注的“科目二补考只需考未通过项目”这一说法,警方解释,这是误传。如果科目二考试没过,下次的考试中,考生仍要依次完成所有5个项目,才算通过。
大学生应聘后“爽约” 被判赔付违约金1万元
又是一年“毕业季”,眼下不少面临择业的大学生为能够在工作上有更多的选择,纷纷往返于各类招聘会上。殊不知,如果毕业生贸然在招聘会上与企业签订有关就职的法律文件而不能履约,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违约责任。
近日,霞浦法院就审结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大学生小苏因不诚信的违约行为,被法院判决赔付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2014年1月21日,在参加完招聘会后,大学毕业生小苏向福州某公司签署了《应聘承诺书》,承诺在其大学毕业后于2014年6月30日前与深圳某公司完成解约手续,并与该公司签订正式的三方就业协议。若逾期未办理,小苏愿意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时间一晃而过,当年夏天,大学生小苏已顺利毕业,但一直未与该公司签订正式的三方就业协议,也未履行相关义务。为此,因双方交涉未果,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苏支付违约金10000元。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学生小苏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与福州某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也未实际到该公司工作,导致该公司在用人问题上出现被动,小苏应当按照自己出具的承诺书上的承诺,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