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行政

23.12.2015  09:42

  思想是工作的灵魂,是工作路线的指南针。解放思想、奋发作为、改革创新才能有效地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只有解放思想,聚焦发展,破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不断探索和改进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才能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跨越。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关键点    政府法制办是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承担着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涉法事务协调等重要职能。规范性文件制定,必然会涉及权力配置、权利实现、资源分配等问题,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弈,一旦违法,将会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要、复杂的涉法事务,都要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加强制度建设,把握工作着力点    要辩证把握“”与“”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特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要坚持立法公开,体现公民意志。在改革与立法相衔接的过程中,公民是改革的具体承受者,也是改革阵痛的承担者,他们才是真正的立法者,但实践中,公民往往成了立法过程中的旁观者或被遗忘者,那么,立法应当如何体现人民的意志,如何让他们成为真正的立法者?关键在于,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坚持立法公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通过采取公布立法草案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坚持科学决策,找准工作切入点    决策是行政权力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只有程序正当才能保证实体公正,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指导作用。    规范行政执法,突出工作创新点    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和“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发挥互联网执法模式的快捷、便利、共享等优势,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做出有益尝试,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此外,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积极推动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建立健全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向乡镇延伸,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强化行政复议,解决矛盾争议点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审理方式,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方式,着力推行和解、调解结案,采取案前和解、案中调解、调审结合等多种方式,及时、简便、高效地解决行政纠纷。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对在集体讨论中意见分歧大或案情复杂、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进行专家论证,保证案件办理公开公正,确保办案质量。    加强理论研究,抓好工作突破点    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离不开理论。要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强化对法治政府、京津冀协同发展、行政执法等理论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要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行政决策真正“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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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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