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业内:以房养老并不适合所有人 两类适合

28.08.2014  17:13

6月底,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时至今日,试点正式施行一个月了,市场反应却差强人意。市场上仍无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而上报“以房养老”方案的险企,只有幸福人寿一家。

以房养老”试点遇冷

回顾前几年市场,“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长春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仔细思考,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规避市场风险,针对“以房养老”的群体挑肥拣瘦,设置的门槛过高,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以房养老”产品并不适合所有老龄群体。各大媒体见诸报端的观点多为不认同“以房养老”这样的养老方式,主要在于“以房养老”观念尚不普遍、“以房养老”会涉及遗产继承与纠纷、房屋租金收益与“以房养老”养老金收益哪个更划算等这些方面。

两类人群适合“以房养老

同策咨询认为,“以房养老”的政策只是针对一部分人提出的一种可行养老方案,其中主要适用于两种人群:一种是当前已无子女的鳏寡孤独老人,这类人群没有遗产继承或纠纷方面的问题,同时,这些老龄群体年龄大了,没有亲人照料,此时他们要改善生活质量,过好晚年生活,采用以房养老这样的形式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另一类是家中有多套房产,家庭收入也较好,但是子女由于工作繁忙或出国深造等因素,子女暂时没有办法一直在身边照料老人,这样的家庭对于租金收益不敏感,同时注重生活品质的提升。这样的家庭可以拿出一套房产采取以房养老的方式照料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