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以帮忙借款为由 趁机强奸女网友

06.01.2016  09:30

  台海网1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QQ聊天认识80后女子,以帮忙借款资助其戏团为借口,到女网友家聊天,而后竟趁机强奸对方。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10月,今年24岁的庄某与33岁的被害人王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因王某是一家马戏团的团长,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庄某便提出要帮王某借款筹资。

  2015年1月3日凌晨,庄某打电话给王某,称要到她住所商量借款事宜。之后,庄某来到王某位于水仙大街的住所,两人一直聊到天快亮。王某表示 要睡觉了让庄某先回去,庄某却不肯走,提出一起睡觉的要求,被王某拒绝。庄某突然抓住其手臂,抱起王某将其放倒在卧室的床上,而后不顾王某的极力反抗,强 行发生性关系。

  当日,王某即向警方报案。庄某于2015年1月11日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