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但也应该看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是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制度历史的国家,中国传统治国理念中也是人治思想占统治地位。我们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明确,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抓住领导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一个最好的抓手就是先从依规治党开始,以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通过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靠党的制度、党的纪律和规矩去规范党员的行为,去惩处违反党的性质和宗旨、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使党员在党内守纪律、讲规矩,在社会上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另一方面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以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出表率。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本来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党员的标准、干部的要求,特别是党的纪律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但现实当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忘了作为共产党人和党的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我行我素,没有底线,因此,有必要重温党章的规定,牢记共产党员的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使命。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就是唤醒党员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以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强调依党章治党,就要强调依宪法治国。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地位,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的事业发展,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提出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为我们打造了制约监督权力的两个“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执法、带头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