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以为遭人辱骂 拳击他人获刑还赔7万
02.06.2016 03:0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杰) 仅因为“听错了”,以为有人骂自己,便直接动手打伤他人,令无辜者“躺枪”受伤。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1月7日13时30分许,黄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南路汽车站附近与兰某某斗嘴,朱某某以为黄某某在骂他,与其发生争执,并拳击黄某某鼻子等部位,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等。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1月26日,朱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朱某某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向公安机关预交赔偿款人民币30000元。另查明,在审理期间,被害人黄某某已领取了朱某某向公安机关预交的赔偿款人民币30000元。朱某某另又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某因琐事而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朱某某可适用缓刑。根据朱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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