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度以上露天工作可获高温津贴 没领到可投诉

31.07.2014  11:38

东南网7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郑君)7月以来,全省各地持续高温,给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省人社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的,要做好防暑措施,并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高温津贴,一是在室外工作,当日最高温达35℃以上的;二是在室内工作,但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至33℃以下的。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津贴为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省人社厅提醒,如未领到高温补贴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各级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要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

通知特别提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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