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明确规定小学生作业量

21.01.2017  18:04

  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是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邹荔生、张维林、丛林等10位省人大代表,今年向大会提交《关于在〈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增设小学生作业规定的议案》。

  这10位省人大代表指出,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产生由家长代批学生作业的现象等,之所以屡禁不止,反而更有蔓延之势,就是因为即使有禁令也缺乏惩罚性规定。禁令只是给人们以不得为之的规则,而惩罚则是维持规则实效的坚实后盾。没有惩罚性规定,禁令只不过是“没有牙齿”的一纸空文。惩罚对违法者具有教育意义,能够使其付出惨痛代价而不敢再为被惩罚的行为;而对于潜在的违法行为人而言,则具有震慑的价值,能够使其基于前者的示范效应而不敢步被惩罚者的后尘。正因为如此,禁令才产生实效。

  为此,他们提议,在《条例》第四十四条之后增加一条两款,第一款规定:“教师要依据教学内容、要求和学情布置作业,坚持精选、批改、讲评原则,布置可选择性、层次性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积极倡导有针对性的面批。”第二款规定:“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可适量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每天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至六年级每天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

  与此同时,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后增加一条,规定:“教育部门和小学应当将小学生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违反本办法关于作业布置和批改义务等规定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及责任教师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