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妇联召开五届十四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出席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选福建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

22.11.2016  21:41

11月22日上午,莆田市妇联五届十四次执委(扩大)会议召开,选举出席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福建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林惠玉、党组成员、副主席郭笑蓉、郑丽萍、副调研员高云出席会议,市妇联五届执委、非执委的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参加会议。会议由郭笑蓉主持。

会上,林惠玉主席向与会执委报告了此次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福建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的推选情况,与会执委认真审阅了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的信息资料,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了出席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48人,推选福建省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

此次代表推选严格按照省妇联文件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妇联组织群众性、社会性、统战性的特点,着重把好“五个关”:一是分配关。代表名额由市妇联按照各县区妇女人口的比例并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广电中心妇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妇工委及团体会员的工作需要进行名额分配,尽可能多地涉及各行各业女性。执委候选人中妇女工作者由市妇联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会同县区妇联商议后进行名额分配,各行各业执委候选人则由市妇联根据界别要求先行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初步人选后进行名额分配。代表和执委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形成后,市妇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名额下发给县区和相关单位。二是推荐关。名额下发后,各推选单位从确定代表产生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酝酿代表候选人到进行协商、选举,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各县区妇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初步拟定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后向分管领导和当地组织部门汇报,征得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同意后,将代表名额分解到基层和有关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也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指导下进行代表推荐。三是审核关。各推选单位对推荐的代表和执委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对代表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征得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及所在单位党委同意。由县区(管委会)推荐的代表还征得县区委(党工委)组织部的同意,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得所在系统党委的同意。代表名额推选产生后,市妇联提前将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按照市委组织部部委会研究的意见,对涉及经济领域的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向市法院提请诚信查询,逐一核实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个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及时进行调整和替换。四是选举关。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最终名单确定后,市妇联立即召开市妇联五届十四次执委会议,选举出席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48人,推选福建省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五是审批关。执委会选举后,市妇联把代表人选和执委候选人在莆田妇女网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之后将出席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和福建省妇联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情况正式报告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此次推选的48名代表中,妇女工作者界别14名,占29.17%;各行各业妇女代表界别34名,占70.83  %,其中农业6名,占12.5%,工业商贸金融5名,占10.42%,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团体会员5名,占10.4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8名,占16.6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5名,占10.42%,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5名,占10.42%  。代表中,中共党员27名,占56.25%;非中共党员21名,占43.75%;少数民族1人,占2%,符合省里“非中共党员15名,少数民族1名”的要求。学历总体较高,研究生以上2名,占4.1%;大专、大学35名,占72.92%;高中、中专7名,占14.58%;初中以下4名,占8.4%。平均年龄42.73岁,35岁以下9名,占18.75  %;36—45岁22名,占45.83%;46—55岁15名,占31.25  %;56—60岁2名,占4%。37人次荣获全国劳模、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劳模、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地厅级先进工作者、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与上届相比,代表突出两个特点:一是代表领域更广泛,代表中妇女工作者界别减少14.03%,各行各业妇女代表界别增加22.13%;二是代表身份更多样,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增加14.05%。

推选的8名执委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区组织部门审定,符合执委条件。其中专职妇女工作者4名,占总数的50%,农业、工业商贸金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团体会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妇女4名,占总数的50%,其中非中共执委候选人3名,占总数的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