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呼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图)
摆放在蓝山四季小区内的厨余垃圾专用桶
福州新闻网2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组)垃圾分类问题备受关注。如何高效处理生活垃圾,减少污染浪费又能回收再利用垃圾,从而破解“垃圾围城”,一直是市民关心的问题。早在2011年,省政府就出台了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文件,今年的市政府报告也指出,要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本次人代会上,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结合外地经验及我市实际情况,就如何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出建议。
【现状调查】
实际落实遭遇诸多难题
2011年江南水都、金域榕郡、阳光二期等10多个小区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目前部分主干道也已配置了垃圾分类箱。虽然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已有举措,但实际落实遭遇难题,许多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如在万科等小区物业摆放的“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3个垃圾箱,内装垃圾没有明显差异。究其原因,相关部门职责不明、职权有限,处罚没有依据,缺少力度;多数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差,参与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不足,中端转运和末端垃圾处理环节能力不足……重重阻碍导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长期难以落实。
【代表献策】
建立完善综合考核制度
侯爱平等10名代表认为,福州作为国家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对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更加迫切,分类处理是减量化、资源化的最有效举措。
代表们建议,市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民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已有的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间应当逐步改造为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接驳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宣传、监督、引导、示范等,制定相关优待和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有效参与;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作业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