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提废大学“退学制” 教育部门不支持

24.11.2015  16:42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大学退学制度该不该维持?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等29人,昨共同提案修改“大学法”,研拟取消大学“退学”、“开除学籍”制度,规范大学生修业年限就可以。赖士葆认为,现在的退学制度毫无实质意义,不如废除。


台教育部门负责人吴思华不支持赖士葆等人的提案,他表示,现在的大学生会被退学,除了学业成绩不及格外,也可能是操行有严重问题,如果全面废除退学制度,大学将会无法处理操行有问题的学生。


台当局“教育部”以2013学年第二学期为例,台湾大专院校共退学34169个学生,退学率2.54%。这些学生中,仅6745人(约占2成)是学业成绩不及格被退学,其他8成则是因为逾期未注册、志趣不合或操行不良等原因被退学。


赖士葆去年12月就提案修改“大学法”,建议废除“退学”、“开除学籍”制度,但闯关不成。


赖士葆指出,现在台大、政大、台湾清华大学等仍有退学制度,若一位学生在这些学校因为学业成绩不及格被退学,之后转学至台师大或其他无退学规定的学校就读,即不会被退学,所以退学的规定,并无实益。更何况,现在“大学法”就有规范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6年),已足够约束学生学习。


他也主张取消“开除学籍”制度,因为一个学生被这样惩罚,之前修的学分全部“归零”,俨如“溯及既往”的处分,有失公平。犯刑事罪都有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大学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显属过当。


吴思华回应,现在大学生被退学或开除学籍,并不限于学业成绩不及格,尚有品行不良及不法行为等,如果全面取消“退学”或“开除学籍”制度,将造成学校运作上的困难。


台“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朱俊彰则指出,“退学”或“开除学籍”涉及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规范,如果贸然拿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将于法无据。


台师大教务长陈昭珍认为,取消学业不及格退学规定后,学生不会为了即将被退学而来求情,老师可以如实打成绩,整体状况还不错。


台湾成功大学教务长赖明德表示,“退学”或“开除学籍”制度,对学生多少还是有些砥砺作用, 他们会比较努力学习。他同意可以放宽学业不及格退学的规定,但制度应该还是要在比较好。


对于“立委”主张除“退学”、“开除学籍”制度,台大学生会学术部长、历史系学生翁毓聆支持,她说,现在有6年修业年限,即使取消退学制度,也不会造成学生不读书。

作者:李泽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