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驾校教练醉驾 碰撞桥墩被拘
31.10.2014 12:10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2014年4月一天晚,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闽B****学号小车行经仙游县郊尾镇宝峰桥路段,碰撞到路中的桥墩,造成其本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 被告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酒精浓度检验鉴定,从被告人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328.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主动交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达328.48毫克/100毫升,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毫克/100毫升以上,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能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属自首;在本院审理期间,能主动交纳罚金,可予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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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4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