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酒后追赶肇事车 涉嫌醉驾被判刑

15.07.2014  21:12
  仙游一男子因车子被他人刮擦到,醉酒后驾车去追赶,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日前被仙游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4年3月一天,被告人郭某酒后坐在一部停靠在鲤城街道一娱乐城门前路段的二轮摩托车上时被一辆小轿车刮擦到,之后被告人郭某某驾驶该二轮摩托车追赶肇事小轿车时再次发生刮擦,造成被告人郭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肇事时被告人郭某血样中的酒精浓度为26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样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261.74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