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禁止拍照生不满 咬伤民警获徒刑

14.07.2014  18:37
  近日,一男子张某因为被正在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禁止对现场拍照产生愤懑,遂推搡并咬伤该名执法人员,仙游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1月22日9时许,仙游县交通局执法大队、仙游县鲤南派出所执法人员在仙游县鲤南镇中海油加气站维持秩序。此时,正好在现场的张某欲将整个现场拍照下来,交通局执法大队队员黄某见状遂上前制止张某的拍照行为。张某不满严某的制止行为,便以辱骂、推搡的方式妨碍其执行公务。仙游县公安局民警严某上前制止时被张某推搡并咬伤。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严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以暴力方法阻碍其活动,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