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找人冒名顶替受惩罚
28.10.2014 11:17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2014年2月6日23时许,仙游一男子小丁(化名)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承载小张(化名)等六人沿306省道自仙游龙华镇往鲤南镇方向行驶。23时20分许,车辆行经306省道57KM+410M路段,由小丁驾驶的小型轿车车体前部与行人小华(化名)发生碰撞,造成小华受伤并且车辆损坏。
肇事后,小丁没有下车询问小华的受伤情况更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继续驾车前行,车辆行至鲤南镇三桥路段,小张等六人下车,小丁独自驾车掉头返回案发现场,将肇事车辆留在现场后逃离。
之后,小丁与朋友小钟(化名)取得联系,二人见面后,由小钟驾驶B小车承载小丁回家。到家后,二人与小丁父亲商议后,决定由小钟冒名顶替肇事者小丁向公安机关投案。三人达成共识后,小钟驾驶B小车载小丁父子到案发现场,小钟向在场的民警承认系其驾驶的肇事车辆,之后被公安机关带走。
次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小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丁父子获悉后,于次日15时许,由丁父(化名)带领小丁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并供认肇事过程。
经仙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小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小华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小丁赔偿给被害人小华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2万元,并取得谅解。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丁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又逃逸,且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情节恶劣,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对小丁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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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