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帮助弟弟出口气 踢人一脚受刑罚
30.12.2014 15:04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2014年6月一天凌晨,被害人许某因土地纠纷与邻居李某甲发生口角,帮弟弟争口气,李某甲的哥哥即被告人李某乙见状上前将被害人许某推倒在地,并踢了被害人许某右脚一下,致其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李某乙于2014年6月18日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乙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乙的行为给被害人许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30.12.201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