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寄宿学生游泳溺亡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22.10.2014 18:45
本文来源: 法院
小羽(化名)是仙游某中学初二的寄宿学生。2013年7月4日下午,小羽所在的学校举行闭学式,并分发成绩单后,学生离开学校。但小羽上午离校后并未直接回家,而是到其小学同学家玩。7月5日,小羽与玩伴一起到木兰溪游泳时,不幸溺亡。家属得知噩耗后,哀恸万分,同时也质疑学校监管不力,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小羽是家中独子,小羽的父母因为要外出打工,就将儿子寄宿在学校。
该中学是一所全封闭式教学的学校,对学生离校的规定为:学生每周末回家一次,且严格要求学生不管是周五晚上或是周六早上到家均需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其已到家,若学生未及时告知,班主任则需在合理的时间内主动拨打学生家里的固话以确认学生是否到家。
小羽的父母认为,7月4日,小羽离校后,学校若以电话告知小羽的监护人学生离校的信息,或许小羽溺水的悲剧就不会被发生,因此学校对小羽的死亡存有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83589元。
对于小羽父母的赔偿要求,学校则认为自己不需担责。该中学称学校在7月3日下午,曾给学生分发了《给家长的一封信》,并要求家长阅读签字回执。虽然学校没有在7月4日打电话通知小羽家长,但是由于小羽交给学校的回执上有家长的签字,表示学校尽到了告知义务。学校曾赔偿给小羽家属5万元,是防止小羽家属行为过激扰乱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到社会安定大局,此行为不代表校方对小羽的死亡后果负有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的解释,小羽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小羽的父母表示自己并未接收过《给家长的一封信》,且从未在该信上签名。7月3日小羽回到家后,老师曾打电话给家属称要让小羽7月4日再次回校。而小羽正是在7月4日离校后未直接回家而导致悲剧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7月4日小羽领取成绩单后学校已完成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学生实际上处于放假状态,作为小羽的代理班主任未在2013年7月4日在小羽领取成绩单后及时将小羽离校的状态通知学生家长,致使学生家长未能及时管束自己的孩子,故学校对小羽溺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做出如上判决。
判决后,小羽父母认为赔偿金额太少,该中学仍坚持自己不应当赔偿,故双方都提出上诉。
近日,莆田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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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