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发生事故逃逸 网吧上网终被擒
17.10.2014 16:30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2014年2月一天,被告人叶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经赖园线赖店镇路段时,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黄某受伤。经鉴定,从被告人叶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72.31mg/100ml;被害人黄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叶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叶某即逃离现场。
经过5个月后,2014年7月一天,辽阳公安局民警发现网上在逃的被告人叶某在辽阳县首山镇一家网吧上网,于是被民警抓获。
另得知,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就民事部分赔偿被害人黄某人民币53600元,并取得谅解。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未取得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达272.31毫克/100毫升,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毫克/100毫升以上,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有在逃情节,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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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14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