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交替醉驾 双双获刑

22.08.2014  20:27
  仙游两名90后男子酒后相互交替驾驶摩托车,最终与一电动车相撞,两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均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14年3月一天晚上,被告人林某、徐某等人在赖店镇饮酒后,先由被告人徐某驾驶摩托车承载被告人林某等人沿306省道行驶至仙游县鲤城街道至喜亭。21时许,由被告人林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承载徐某等人行至鲤城街道道德中学后门四叉路口路段时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鉴定,肇事时被告人林某、徐某血样中的乙醇浓度分别为134.69mg/100ml、164.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徐某向公安局投案。

  另得知,被告人林某、徐某均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林某一次性赔偿给陈某人民币7600元,并取得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徐某分别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候判。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林某、徐某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样中乙醇浓度分别为134.69mg/100ml、164.5mg/100ml,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