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一次狱友的咨询 两个案件的侦破

07.07.2014  11:52
  也许是同样的处境使得韩某对狱友的有特殊的感情,加上听说杨某熟悉法律,韩某就言无不尽地请专业人士杨某分析自己案情,最终给自己狱中的生活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多加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2012年韩某伙同几个朋友盗窃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0月被仙游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500元(已缴纳500元)。狱中的生活毕竟是空虚和无聊的,于是几个狱友之间经常闲聊,韩某和杨某也算是共患难的朋友了。2014年一次无意的聊天,韩某向杨某咨询自己另外两次盗窃没有被公安机关起诉的案件。

  原来,2011年11月的一天,他从园庄骑车到仙游县枫亭镇溪南村,看见一个两层楼的土房子,房门有个木门,木质的插锁从里面插上,于是他就用脚踢开木门,进入郑某家,盗走其放在家里卧室办公桌抽屉里的一捆现金总计15000元。2012年6月14日上午,他又窜到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同样是一个两层楼的土房子,他用随身携带的铁撬撬门进入柯某家,盗走柯某放在柜子抽屉内的现金5000元及1枚价值1615元的金戒指,之后将戒指卖给晋江的一个老人家。

  2014年3月3日,经看守所在押犯杨某举报,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615元构成盗窃罪,又具有入户盗窃情节,可以从重处罚。且他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有漏罪,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5500元(已缴纳罚金5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