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截至本月底
莆田网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民政局获悉,2016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申请将截止9月30日止,请需要求申请低保的用户抓紧时间申请。9月16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办)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规范“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查、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的低保评定程序。经本次审批后的城乡低名对象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低保金。
据悉,仙游县今年将有近5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其中农村低保近4万人、五保户有4112人、城市低保对象有3247人。为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今年仙游县保障标准为低保保障标准为5904元/年·人,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31元提高到271元,从2015年7月起开始执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保持不变,即每月人均补助标准200元;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由400元提高到590元,从2015年1月起开始执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640元,从2015年7月起开始执行。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是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为了杜绝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今年仙游县在全省首次推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要求本村(居)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反映的家庭情况和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负责,绝无隐瞒和虚报。如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相关村委负责追回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非法所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若在一个月内无法追回,由本村先行垫付并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照《莆田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莆民〔2013〕105号)民主评议和相关调查规定执行的。2.采取虚报、隐瞒、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而审查不严的。3.本村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好转或低保家庭人口减少故意隐瞒不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