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首创推行村干部“十五不准”

14.10.2015  13:08

  莆田网讯 “提醒函的发放挺有必要,告诫我们村官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将‘十五不准’牢记在心,自觉刚性约束自己,绝对不能踩这带电的高压线,更好地为民服务!”日前,戴秀丽等9位不久前刚在换届中新履任的仙游县坝垅社区两委干部,在鲤城街道纪工委的组织下,相继在县纪委发放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三资”管理纪律的提醒函》上签字(如图)。这标志着仙游县在全县村干部中正式全面推行“十五不准”,以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

  仙游县18个乡镇共有在编村官2000多名,他们直接担负着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重任。为强化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该县纪委联合农业、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规划村级代理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监管措施,并在全县18个乡镇成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还从农业、财政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3支季度督察“专业队”,确保乡村财务管理日趋规范。

  但是,由于个别村居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等,“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侵害集体收益、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引发群众上访等突出问题。据统计,全县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村民信访件中,约80%都与农村“三资”问题有关,如7月以来,鲤城街道就已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了10个“三资”问题线索,其中立案查处2个。据此,9月初该县纪委决定在全县村居干部中推行“十五不准”,并将其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三严三实”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悉,这一在全市首创的“十五不准”,主要包括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公开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公开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不准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等。

  为确保“十五不准”规定落到实处,该县明确要求18个乡镇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签字的事项提醒制度,对村居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实现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同时,鲤南、鲤城等18个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村居干部遵守“十五不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陈国孟 詹兴妹 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