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12月17日讯(林鹏)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仙游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启芳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启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明:2002年至2012年间,林启芳在担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榜头法庭负责人、执行庭厅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利用其经办执行案件或者担任领导的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4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