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维护外来人员权益机制
福建检察网12月12日电(佘安全)安徽籍的盛某对自己能够这么快就能回到家中与妻儿团圆感到十分意外而惊喜。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进了监牢,但经仙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盛某虽涉罪但无逮捕必要,故而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仙游县检察院对外来涉罪人员平等使用强制措施、维护外来人员权益的一个具体案例。
和谐:刑事和解,化解纠纷
盛某年初与妻儿一同来仙游务工,在一混凝土公司担任司机。2014年10月11日早,盛某在水泥搅拌站因让行问题与刘某发生口角,后两人互殴,刘某的左肩胛部被盛某殴打致轻伤。仙游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在讯问盛某的过程中,说及家中的妻儿,盛某不禁红了双眼,通过与盛某的交流,经办人员了解到盛某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妻子无业在家,儿子在校学习,同时盛某说自己有调解的意愿。回到单位,经办人联系了公安侦查人员及受害人刘某,并促成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解决了调解工作后,立即联系盛某现所在的混凝土公司,将盛某的情况向该公司反映,在经办人的耐心反映后,该公司同意继续接纳盛某,并愿意为盛某提供帮教条件。有了双方的调解及帮教条件后,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盛某作出不捕的决定。
仙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明才介绍说,修改后的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条件,健全了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分析机制,立法精神是要求降低审前羁押率。仙游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新新诉法的精神,改变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实现对外来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理念从“构罪逮捕”向“必要逮捕”转变。
据了解,今年以来,仙游县检察院共对8名外来人员以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这8名外来人员均没有发生脱逃现象,也没有影响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关怀:司法救助,以人为本
仙游县检察院在审查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发现嫌疑人余某家庭十分困难,难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然死者吴某一家两年前从贵州前来仙游务工,该案也让死者吴某一家失去了家庭支柱,交通肇事遇害后,因家中尚有年过八旬的父母和年幼的女儿及身患残疾的妻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被害人家属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相关规定,随即我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过全面调查了解,为被害人家属等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专款。被害人家属在领取了三万元救助金后十分激动,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不断表示感激之情。
维权:加强沟通,保障权益
近年来,仙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从事红木及相关加工行业,然而相关企业、单位、个人老板恶意拖欠外人务工者工资的新闻也屡见不鲜,该现象极大的损坏了仙游的形象也侵害了务工者的权益。为维护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企业恶意欠薪的现象,仙游县检察院定期与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联系,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单位、个人老板符合《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今年以来,通过仙游县检察院与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懈努力,已有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单位、个人老板被立案进行侦查。
积极探索维护外来人员权益机制通一直是仙游县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内容。仙游的发展也离不开外来务工人员的贡献,对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可以让其安心在仙游,充分发挥智慧和精力,为“平安仙游”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