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监督撤消一名脱管社区矫正人员缓刑

04.05.2015  18:07

 

    福建检察网5月3日讯(黄元江)近日,仙游县法院采纳仙游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撤消对脱管社区矫正人员李新勇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在本次社区矫正专项考察监督活动中,仙游县检察院还督促县司法局纠正脱管、漏管5人。

    近期,仙游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对辖区内各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开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活动,通过调阅社区服刑人员台账,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劳动情况、请销假审批情况进行了检察。

    在检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李新勇自2014年10月开始不再参加该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及书面汇报活动,期间又因吸食冰毒被仙游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期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21日止),并从2014年11月22日至今,罪犯李新勇在没有向司法局请假情形下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均未能找到,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仙游县检察院认为罪犯李新勇已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节严重,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向该县司法局提出应当向县法院提请撤销罪犯李新勇缓刑的检察建议。县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提请仙游县法院建议依法作出对李新勇撤销缓刑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