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查处一起村干部征地拆迁窝案

28.08.2014  19:15

 

 

     福建检察网8月27日讯(林鹏)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在查办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涉嫌受贿案过程中,对当地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一起窝案进行了深挖细查。

 

  2007年至2012年间,正值鲤南镇城乡开发建设热潮,玉田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利用其受鲤南镇政府委托,协助开展玉田村土地征用、安置房工程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索取曾某、余某等人的好处费共计50.5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黄某交代了林某、李某、周某、傅某等四人共同受贿的事实。经侦查发现,2007年间,时任鲤南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林某授意拆迁办工作人员李某、周某、傅某对黄某说,他们拆迁办赊欠饭店3、4万元,让黄某以个人或者亲戚名义多报房屋补偿款作为辛苦费,黄某听后表示同意。过不久,黄某拿出6万元钱要分给林某、李某等4人作为辛苦费,4人推脱说不要这么多,最后林某、李某、周某、傅某实际上每人分得1万元。

    黄某案发后,李某、周某、傅某3人惶惶不可终日,先后向仙游县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受贿事实,并各自退出赃款1万元,从而获轻判。

近日,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5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林某、李某、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傅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务共4万元,各分得1万元。其四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林某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某、周某和傅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