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促成10年积案化解60余万元执行到位
22.05.2014 16:15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5月22日讯(曾俊龙) 5月21日,仙游县检察院接到法院的复函,称检察机关发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已采纳并执行到位。至此,一起拖了10年没有执行的60余万元合同纠纷案终于结案。
据了解,申请人仙游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某电力总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作出民事判决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判决却一直没能得到执行。申请人不服仙游县人民法院查封供水公司财产后未予拍卖和明知被申请人镇政府有存款拒不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仙游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存在怠于执行、审查执行异议超期、送达违法等错误,导致本案超过10年没有得到执行,决定向仙游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纠正法院的执行错误,另一方面,该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干涉执行的行为,但其作为行政机关没有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有损行政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因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多次派员与该镇政府领导班子协调沟通,并向县委汇报本案寻求支持,最终该镇政府同意与供水公司共同还债。
目前,仙游县人民法院已采纳该检察建议并采取措施执行到位人民币60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本文来源: 检察
22.05.201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