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出台文件加强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

08.10.2015  09:17

          近日,仙游县出台规范性文件《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仙政文〔2015〕94号),从四方面强化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

一是严格挂牌施工制度。要求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建房施工。在施工期间,必须在醒目位置张挂《仙游县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公示牌》,公示牌注明:户主、占地面积、范围、四至、建筑层数、建筑层高等内容。二是实行“四到场”管理。即要求乡镇国土、规划管理人员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建前告知,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三是强化检查考评。结合“两违”考评,每月抽查翻建、新建各5宗,每年年底按照《仙游县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乡镇全面自查;同时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不少于30%进行现场检查。四是明确部门责任。将批后监管责任分解至国土所、规划所、及村建站,强化监管合力。出现“少批多占”的,对国土所人员追责;出现“移位建设”的,对规划所人员追责;出现“超层数、超层高”的,对村建站有关人员予以追责。 (仙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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