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仓管员3个月截留23万 想“金蝉脱壳”获刑

23.10.2014  11:33
  公司仓管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三个月内侵吞职工餐费二十二万余元,随后立即辞职想要“金蝉脱壳”,然而法网恢恢,经荔城法院审理,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其退返赃款。

  2013年8月5日,被告人岳某师与某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人岳某师在该公司从事行政仓管工作,负责该公司的餐卡充值。

  经审理查明,在担任某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仓管员期间,被告人岳某师利用收取公司员工现金办理餐卡充值之便,未按照规定将收取的现金足额上交给公司。其中,2013年8月份,岳某师收取员工餐费人民币180335.6元,只向公司上交人民币121885元,擅自截留人民币48450.6元。2013年9月份,尝到甜头的岳某师更加大胆,在收取员工餐费人民币158667.3元后,竟只向公司上交人民币87050元,擅自截留人民币71617元。2013年10月份,岳某师自知事情瞒不了多久,打算最后“”上一笔走人,在收取员工餐费人民币182799.6元,只向公司上交人民币80200,擅自截留人民币达102599.6元。

  2013年10月底,被告人岳某师做贼心虚,迫不及待地向公司提出辞职。然后,就在其离职后不久,该公司清查账目时发现岳某师在任职期间侵吞餐费人民币222667.5元。2013年11月1日,该公司派出代表向岳某师催讨债务,岳某师承认侵吞钱款的事实,并向公司出具借条。然而该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几经催讨,被告人仍拒不返回上述款项,2014年4月3日,该公司向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报案。 责任编辑:曾还彪